目前國內不少城市對摩托車都制定了相應的治理措施,大中城市一般禁止摩托車上路,一些小的城鎮也對摩托車實施了較為嚴格的管理措施。可以說,我國城市對於摩托車的管理是比較嚴格的,對摩托車的治理力度也非常大,然而對摩托車的治理卻一直難以達到根治的效果。摩托車的車主與交管執法部門處於一種“博弈”狀態,由於摩托車車體小、速度快、隱蔽性強,想徹底杜絕並不容易。造成以上現象的原因,主要是摩托車所有權的“合法性”與摩托車上路“非法性”之間的矛盾。在我國的任何一個城市,法律法規均不禁止公民購買摩托車,也即公民享有購買摩托車並合法擁有的權利。但與此同時,任何一個城市又對摩托車上路有嚴格的限制,如一些城市明文規定禁止摩托車上路行使。這樣就形成了以上這種“合法”與“非法”的矛盾現象。對於城市公民來說,購買摩托車的目的不是為了擁有,而是為了使用,所以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了。作為交管執法部門,治理的對象只有路上正在行駛的摩托車,若摩托車處於非行駛狀態,則難以進行處罰。因而,為達到較好的治理效果,唯有要求執法部門加大路面巡邏的范圍和力度,特別是要通過道路攝像頭,對不同道路的摩托車行使特征進行分析,對摩托車違章行使不斷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而且形成長效機制。只有如此,纔能對摩托車的治理起到壓制性的常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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