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准的通知》。根據此前召開的市委常委會會議精神,從本月起,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准,其中多項救助標准上調,救助范圍也有所擴大。
一是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6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調整為400元。
二是調整特困救助范圍和標准。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准且低於低保標准的140%調整為高於低保標准且低於低保標准的15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調整為601元至90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56元調整為180元;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調整為401元至60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96元調整為120元。
三是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准。農村五保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調整為6540元。
四是調整價補聯動范圍。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准的140%調整為低於低保標准的150%。即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728元調整為900元;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448元調整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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