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城鄉居(村)民生活最低保障線簡稱『低保』,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
怎麼辦
申辦對象資格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村)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所需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
2、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民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或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證明;
4、夫妻離婚的,需供離婚證或判決(調解)書;
5、人戶分離的家庭提出申請的由其現居住地居、村委會調查取證,並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可由居、村委會代為轉交),如實填報個人或者家庭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居(村)委員會入戶調查。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及申請人個人或者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並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區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區民政局對報送的材料做出審批決定,並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相關手續,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的收入狀況發生變化或接到復審通知時,應當主動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辦理變更手續或如實提供相關證明。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及各區民政局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電話
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1號 (電話:022-23414059)
你問我答
Q:農村低保戶住院如何報銷?
A: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津政辦發〔2009〕114號文件規定,城鄉低保救助對象住院(含門特)發生醫藥費用,在醫保報銷的同時,由社保部門按照自負費用額度給予救助,救助方法是和醫保報銷一並劃卡結算。個人只需交付醫保報銷和醫療救助後的其它應繳費用。
相關政策
政策依據:
為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2001〕第38號令)制定本實施細則。[查詢具體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