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婦雙方均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
2夫婦雙方均為本市居民且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戶籍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另外,還需出具其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3.夫婦中一方具有我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並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另外,還需出具外省市戶籍一方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4.夫婦中女方本市戶口,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另外,男方還需出具其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5.外省流動人口中夫婦雙方在我市現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婚育證明》(或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工作部門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
6.涉外婚姻夫婦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戶籍,可以在其戶籍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申請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我市戶籍人員的5項基本證明:(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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