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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 提問時間: 2013-01-16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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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工廠賣給另一公司,職工可否得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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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尊敬的律師:
科萊恩公司是一家總部在瑞士的跨國企業,科萊恩(天津)有限公司是他在中國投資的工廠之一,2012年12月27日將科萊恩(天津)有限公司在內的整個事業部賣給了美國SK投資公司,現在是過渡階段,至2013年6月完成整個交接。請問這種情況下,新公司是否要與職工另外籤新的勞動合同,籤新的勞動合同職工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補償款怎樣計算?我們職工可以運用哪條勞動合同法,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
謝謝!
科萊恩(天津)有限公司 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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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合同法 回覆時間:2013-01-17 21:41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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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陳述,新公司應當與您訂立勞動合同;原公司應當依法給予您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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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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