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公司規定每個月15號發放工資,之後老是拖欠,最長的拖欠1個多月,並且我們在公司參加工作有一年纔給簽署合同,並且合同上的月薪跟實際發放工資不符,也沒有按照合同上給繳納三險,並且我們辭職報告提前一個月交上去,最後給出工資在辭職後不能及時結清,要在辭職後一個月後纔給結清,由於本公司在本月26號放假,也就是說想拿一月份的工資需要等到2月底甚至是三個月,這樣我們也不確定具體什麼時間能夠發放,所以對於我們工資的情況有所擔心,因爲之前公司拖欠工資是經常的事,並且也想諮詢一下怎麼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想知道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行爲?希望儘快回覆,謝謝
尊敬的常志華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不得剋扣和拖欠;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您因上述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裁判用人單位履行義務,維護自身合法勞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