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綠物業存在嗎,有資質告業主,他們和法官一起瞎和物業費,沒有證據沒有合同
尊敬的wangxin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機構與業主因物業費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判物業糾紛案件。至於您的問題沒有講述的很清楚,建議您再次或到律師所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