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保稅區某不鏽鋼公司上班,天車司機。天車作業屬於該公司外包盛升潤。經理未變,工作屬該公司安排。我從08年5月一直工作到12年12月24日工作時間公司規定四班兩運轉,而我一直三班兩運轉工資從原來1060到現在1620.沒有一分加班費而公司在三班倒的情況下,還頻繁讓我們我們加班。每12小時工資從以前50到現在80.低於當時正常上班工資。這是加班費。而從去年1月份更因人少改成兩班倒。至我12月24日離職一直兩班倒。保險紙只上意外險和工傷險。前年說上養老險。去年四月份才從基本工資1620中扣除160。公司一年365天從不放假。但從沒發給節假日補助工資。工資發現金沒有工資憑據。
尊敬的高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各項勞動權利,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支付加班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如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勞動者有權依法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身勞動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