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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於2012年9月份購買河東區巨福園二手住房,並於2012年10月31日完成過戶, 在涉及暖氣費用時, 原房主講由於過去幾年供暖溫度不夠, 與供熱單位有糾紛, 未交付暖氣費用.並且也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約定, 所欠費用與我們新房主無關. 但我們2012年11月中旬與供熱單位聯繫, 要求改裝單戶循環並供熱時,供熱單位以原房主未交採暖費,拒絕給我房屋改裝供暖,且聲稱如果希望採暖必須讓原房主或者新房主交齊有爭議費用,否則房屋將變成無暖氣房屋. 但是原房主主張過去7年溫度未達標不能交費. 爲了解決此問題, 按照天津供熱辦要求, 我們約了原房主一起去供熱站解決問題, 但雙方就溫度和交費問題又未談攏, 甚至報警110來調解, 但最終還是沒有任何結果,說明年再說, 仍舊是不給我們新房主供暖。
希望律師指點如何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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