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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一 提問時間: 2013-01-09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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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一八旬老教師租住34年的公房被學校在沒有任何安置強行拆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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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學校房屋拆遷,職工住房未實行房改,現在正在建教學樓,職工要求安置,合理嗎?並且職工在此居住已達34多年之久。而現在,學校領導不予安置,強行拆出,請問他這麼做合法嗎?另外,想諮詢一下,公房住夠多少年,纔可證明所有權?如果領導執意收回公房,我們職工該怎麼辦?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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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1-14 16:39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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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一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歷史原因導致本市公有住房的產權歸屬比較複雜,但無論何種情況,如職工未經購買、轉讓等方式獲得所住公房的所有權確權登記的,通常就不擁有公房的產權。同時因國家法律對公有房產的規定較少,各地都是按地方政策執行。而地方政策因歷史沿革而紛繁複雜,律師所能掌握的信息有限,建議您向天津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諮詢確切信息。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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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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