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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琴 提問時間: 2013-01-09 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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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問律師:售房人隱瞞凶宅實情我能退出房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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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在2012年12月25日買了一套商品房,是二手的,今年元月8號發現該房子去年租過給外地的開發商住,開發商的兒子26歲還沒結婚因在家和朋友喝酒死了。賣房的人竟然狡辯說他不知道這件事,那裏的鄰居都說有這事。我目前還發了2000多元裝修了該房屋,原本準備下月初八進屋的。現在聽說了這事,我好害怕,昨天晚上一晚沒睡好,我要求退房款,能退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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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1-10 20:06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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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琴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現在購房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且購房合同並沒有類似於“賣方未告知影響買方購房決定的重大情況的,賣方者構成違約,買房有權退還房款或解除合同”這樣的約定,即使房子真是如您所說的情況,您也沒有權利再主張退還房款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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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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