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2年11月底在某售樓處銷售人員說繳納2000元誠意金後在開盤購房時可以享受專項優惠,籤協議上也有說明在開盤後如購房不成功,可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12月8日開盤後,我不打算在該樓盤購房,便提出退款要求且在2天后按要求把身份證複印件及銀行卡複印件交到售樓處,但現在已經過去1個月了,還沒收到退款,每次打電話,售樓處都沒有明確的退款日期,像這種退款按規定一般多長時間必需退給我?
如果遲遲收不到退款,這種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法院多長時間可以處理,訴訟費用誰來承擔,謝謝!
尊敬的趙姓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之前已提交過兩次諮詢問題,現僅就新提出問題做一解答。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說某個時間內開發商必須退款給您。現在這種情況下,何時能夠退款主要取決於開發商。如果遲遲拿不到退款,按照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您應當在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退款。
如法院立案受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爲3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爲6個月;審理期限均是從立案日算起。
訴訟費應由提起訴訟的一方在立案時預交到法院,對方全部敗訴的,全部訴訟費由對方承擔;對方部分敗訴的,對方按敗訴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訴訟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