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增加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我是河北張家口發展銀行的一名勞務工,上了一年班,把我辭退了,我乾的工作是信貸內勤,是正式工的崗位,我現在想起訴單位,要求同工同酬,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姜素蘭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您可以依法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