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關於問題1,律師不掌握具體的情況,建議您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准確信息,以下是最新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網址鏈接(show.cms?id=227&fname=dk&name=dk),供您參考。
關於問題2,經濟適用房可以辦理產權證,產權受一定限制,其規范依據是現行《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應依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房屋 權屬登記機構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標注“經濟適用住房”、 ‘有限產權’字樣和准許上市交易轉讓日期,即購買人交納契稅 滿5年的日期。 本辦法頒布前,已繳納契稅的面向拆遷家庭銷售的定向銷售 經濟適用住房、分散平房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和市政公用 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由房屋權屬登記機構 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標注‘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上市交易轉讓日期,即購買人交納契稅滿5年的日期。”
第三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後,可以直接補繳政府土地收益綜合價款,取得全部產權,並進行變更登記。購買人按上述方法核定政府土地收益綜合價款後,將補繳資金存入專戶,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標注‘已補繳政府土地收益綜合價款,取得全部產權’字樣。”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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