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1月份在看1樓盤時,銷售人員說交兩千元定金開盤購房時有優惠,而且當時說明,如果開盤後不購買的話會退款,12月8日開盤後,我不想在該樓盤購房,就明確告訴銷售人員不打算購房,2天后也按要求把身份證複印件及銀行卡複印件交到售樓處,但直到現在還沒有收到退款,打電話也沒有具體的退款日期,該開發商是否存在違約,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收到退款?謝謝!
尊敬的趙華偉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開發商是否違“約”首先要看你們雙方是否有“約”(即我們通常說的“合同”或“協議”)。如果開發商承認您題中所述的是事實,當然就不用您再證明合同關係的存在。如果開發商不承認,那麼您自己找開發商要求返還定金也好,或者起訴到法院處理也好,都需要您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雙方有“不購房時可退定金” 約定。這種證據包括書面的合同,或者雙方對話的錄音、視頻等。在能夠證明有“約”的前提下,您又能舉出已經向開發商繳款的憑證(比如收據、銀行轉賬單等),那麼開發商不退款顯然是違約的。現在這種情況下,退款時間主要取決於開發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