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爺爺家在天津有一處公產房即將拆遷,戶主是爺爺,其他戶口人員有我、我兒子(我爲爺爺三子之女)和我表哥(大兒子之子)共四人,奶奶過世,爺爺已經沒有意識。承租人是爺爺,爺爺的工資戶口本等各種證件由二兒子拿去每月繳納各種費用(未徵得其他人同意),我在初二至高中二年級曾經居住四年,高三住校偶爾回去,之後念大學去了外地,畢業工作五年均在外地,在外地有一處和我老公共有的房產。請問拆遷的話我和我兒子屬於安置對象嗎?我的父母在天津單獨落戶,我在天津無住房,將來孩子迴天津唸書沒有地方居住。謝謝
尊敬的梨落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關於天津市內公產房拆遷安置,暫無明文的法規或政策。此前天津市曾頒佈過《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安置補償的對象是承租人。目前該規定已經被廢止。但是據我們的瞭解,實踐中,公產房拆遷安置補償的對象仍然是承租人。
鑑於此種情況,建議您到所在區的公產公用房地產管理站或拆遷辦諮詢具體的政策。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