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晚17:15左右,接到一個電話,說讓免費去領一枚蛇年紀念章,聽到這個電話後,知道是假的,沒說什麼就掛斷了,一會又打過來,開始問一些問題,我沒有回答,打斷他的話,說別再給我打這樣的騷擾電話,馬上電話裏傳來髒話,隨即掛斷。想跟他理論,給他再撥回去就不接了,後來我用另一個電話給他打過去,問清楚了他所在公司的地址,並且說他們這是在天津的分公司,總公司在北京。掛機後查了一下他說所的北京總公司,並找到了電話,打過去,總公司說在天津沒有這樣的分公司。
對於這種情況是否構成侵權?
應該如何維權?
此致
敬禮
尊敬的張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鑑於對方僅撥打了兩次電話,並未給您造成實際損害,因此對方的行爲不構成侵權。
如果對方多次撥打電話、發短信,並且客觀上已經干擾了您的正常生活,則構成民事侵權。在對方行爲構成侵權的前提下,您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維權:
第一,以對方侵犯您名譽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爲;
第二,向公安機關舉報對方的行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或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後,將根據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