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和我妻子結婚的時候沒有辦理結婚證,因爲當時還不到結婚年齡,我們有一個小孩,去年底我們分開了,請問我如果向她爭取一點小孩子的贍養費,這個行嗎???謝謝
尊敬的楊輝勝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但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因是否是婚生而有所不同,孩子的母親同樣對孩子具有撫養義務。若孩子一直由您撫養,您有權要求孩子的母親盡相應的撫養義務。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