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
我公司和天津一餐飲管理公司旗下多家餐飲分店多年給予水產類配送業務,口頭協定也是一直按時結貨款的,可是在2012年初該餐飲管理公司旗下一分店經營不善而關閉,造成我公司大部分貨款不能及時了結。該餐飲管理公司旗下還有多家餐飲店正常營業,並且效益不錯,我多次催欠款管理層領導(法人)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沒說不給,就是沒錢。
我想請問尊敬的律師,像我這種情況,餐飲管理公司旗下的分店債務和其它分店有關係嗎?也就是說其它分店有替代償還義務嗎?還是直接追究其餐飲管理公司,這倒閉的餐飲分店證照已更改,公司住址店已易主換其它品牌,我在一年的催款無果的情況下,下一步怎麼走呢?
起訴它吧營業執照已變更,還是直接起訴它的管理公司呢?馬上就要過年了,急切盼望給予詳細的指點。
萬分感謝
尊敬的劉景慶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分店的法律屬性對於解決您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但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們尚無法直接判斷。
第一,如果分店屬於分公司,那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若與您有直接供貨關係的分店屬於管理公司旗下的分公司,分店在倒閉撤銷的情況下,由管理公司向您承擔給付貨款的義務。
第二,若與您有直接供貨關係的分店屬於管理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由於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應由子公司獨立承擔向您承擔給付貨款的義務。
因此,建議您首先確定分店的法律地位。如分店屬於分公司,您可以向管理公司追償,那麼建議您保留好有關證據。如協商不成,可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