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結婚要買房子。看好了某開發小區的房子,就交了押金2萬元,開盤時抵5萬用,但是,他們在這過程中,發生爭執,導致關係緊張破裂。所以房子不能買了,隨後去找開發商要押金,就說不給了。
尊敬的王衆育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前述2萬元屬於定金,則根據《擔保法》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由於您違約,而導致沒有與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有權不返還2萬元定金。
因爲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們無法判斷您向開發商交付的2萬元是否爲定金,您可以通過閱讀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書進行判斷。建議您仔細閱讀合同。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