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武清區龍灣城業主,我所購買的房屋在2012年6月23日交付驗收,驗收當天我對房屋的一些質量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但開發商及物業一直未進行修繕。
在8月3日我通過北方網反映此問題,得到的回覆是“大雨原因造成,月底就會結束”。所以8月30日再去房子驗收,仍未修繕。此間通過電話郵件形式聯繫無數次,都未果的情況下,於10月19日給龍灣城發出EMS書面的催告函。物業收到後遂通知已經修復,可以驗收;結果我10月27日到現場仍未修復,甚至連最簡單的紗窗歪斜都沒有調整修繕;而且物業出具了一份回覆函,說我催告函提出的一部分房屋問題符合質量標準(如地面裂縫等),(但此回覆函物業拒絕蓋章)。我於是在10月27日當天再次和物業人員填寫驗房單,物業說繼續修復。在12月9日我第四次驗房,但始終未能把提出的問題解決掉;而且不僅問題沒有解決,房子一處牆體接縫處還不知由於什麼原因,出現更加厲害的裂縫,由最初細微的發展成兩米長且寬度也有所增長。還有就是防盜門不符合合同約定,約定爲實木門,結果是鋼化的防盜門。(驗房單和照片可以爲證)
此事的反覆溝通和實地驗房給我和我的家庭帶來了物質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影響,我不知應採取什麼方式來解決房屋問題。現求助律師,希望給出明確方案,比如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賠償等。
十分感謝,希望律師能留下聯繫方式,以便進一步溝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