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在河東區衛國道首次查看車輛,又在附近交易車款及書寫買賣證明。後在空港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交納過戶費(有票據),但因買主原因一直未過戶,買主戶籍地址在西青區。
作爲賣車方如起訴買車人讓其儘快過戶,應該在河東法院、西青法院還是空港所在的開發區法院。
因爲賣車人在河東居住,考慮路途遙遠是否可在首次交易地點向河東區法院起訴。還是必須在空港辦理初次過戶所在法院,還是在買車人戶籍所在法院。
尊敬的嚴女士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買賣合同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合同履行地依合同約定,約定不明一般以交付地點、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