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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黃國平 提問時間: 2012-12-06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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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的小孩上了戶口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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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你好,我的小孩已經三歲了,到現在還沒有上戶口,因爲我和我老婆結婚因爲她沒有滿20歲,所以鄉里一直不給辦裏,要我交八千塊錢,我就想問問,國家有這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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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2012-12-08 23:41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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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黃國平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與你老婆結婚時因爲她未達到法定婚齡,故婚姻效力存在瑕疵,直至你老婆年滿20週歲,你年滿22週歲後且雙方未認定婚姻無效,婚姻方合法有效。對於在女方年滿20週歲、男方年滿22週歲之前出生的孩子違反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但徵收需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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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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