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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董金生 提問時間: 2012-12-03 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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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保安傷人的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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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因爲與一個國營企業的門衛保安發生口角,導致最後保安人員打電話叫來一羣保安,其中有他們的負責人王隊長在內共計十多人。在這羣人到來後,這個保安人員當衆用警棍重重的打在了我的臉上和身體部位,當時我就被打暈。我想諮詢這種事件應如何,合理的到保安公司辦理賠償和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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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損害賠償 回覆時間:2012-12-09 21:57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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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董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先和保安公司及該國營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如若不成功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相應賠償。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馬琳律師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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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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