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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濱海新區濱海科技園“濱海航天城1期”9號樓103住戶業主韓強,去年年春(購房合同生效日期2011.02.26)由單位組織統一從開發商“航天時代置業發展(天津)有限公司”購買的新房,年底12月交付的(毛坯房准許交付日期2011.12.07),今年年春由單位組織統一請北京實創裝飾公司裝修,5月份交付住戶的。小區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津漢公路13888號濱海科技園高新七路99號濱海航天城一期.
由於11月2日暖氣管道(地埋部分)漏水,導致整個戶內被水浸泡,傢俱等損壞嚴重,經濟損失估計已有3萬元左右。經置業和裝修勘察事故原因發現,管路有三處人爲損傷,詳見附件2.
但置業和裝修都不承認自己是事故責任方,對責任界定、損失賠償一直擱置。已經有一個月了,幾經協調都沒有結果,自己只能租房度日,還因此把懷孕六個月的妻子送回老家請父母照顧,看着損失日益嚴重,並且嚴重耽誤工作,我焦急萬分……
我已於11月29日,向兩方送達書面<業主聲明>,要求及早協商解決問題和賠償損失,詳見附件1。但兩方仍舊不主動與對方協調,問題的解決變得遙遙無期~~
由於毛坯房因水管等質量問題延期一個月交付,去年的採暖費是開發商支付的,所有業主當時還在山西工作,委託單位組織的驗房和裝修,對開發商工程質量和質量監管存在諸多懷疑:如去年管道阻塞供暖不正常,去年整個採暖季我家裏是否正常供暖,是否就已經有漏水?供暖系統是否均經過符合國家標準的打壓試驗和鋪設掩埋保護工程是否合格?
請問我這種情況需要怎麼做才能儘快維護自身權益,希望律師能幫助我出面協調和偵察,使兩方及早界定清楚事故責任,以便對我的經濟損失早日進行賠償。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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