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對全市94家存在重大火災安全隱患的單位掛牌督辦的通知,要求今年2月底前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必須在7月底前整改銷案,其他重大火災隱患必須在9月底前全部整改銷案。對以後新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各區縣人民政府要以政府名義每半月實施一次掛牌督辦,以督促限期完成對重點案件的查處和整改任務。
94家存在重大火災安全隱患的單位涉及各個區縣及產業園區,中心城區及濱海新區60家;環城四區16家;武清、寶坻、寧河、薊縣18家;靜海縣轄區內不存在防火隱患。這些單位安全隱患類型眾多,如一些辦公樓宇內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一類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電梯無法正常運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於故障狀態,不能恢復正常運行;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等。
本市已要求區(縣)長作為掛牌督辦第一責任人,承擔起組織領導和督辦落實責任,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轄區重大火災隱患逐件梳理研判,逐件論證並制定整改方案,逐件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形成整治合力。對隱患責任單位拖延或拒不整改引發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領導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將系統總結掛牌督辦工作中強化組織領導、政務督查、分解任務、多方促改、跟蹤復查、責任追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研究固化工作責任,制定完善長效機制,形成常態化的火災防控體系,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維護社會長治久安。
按照相關要求,各區縣要將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於每月30日前報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目前,本市已開展消防安全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或本行業內的重點區域和所有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記者孔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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