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上次對我提出的問題做出瞭解答,我還是想問您一下,我12年4月2日提出的辭職,雖然沒按正常手續走,但是現在已經是6月份,合同是不是已經自動終止?公司扣押我兩個月工資共計2600元左右,我對公司提出發我工資,但是公司拒絕發我工資,具體處理意見到現在也沒有出,因爲我沒有交接工作可能會因爲工作未完成做出處理扣我工資,這樣合理嗎?對於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是簽上字並沒有給我們個人留檔,我能要回我應得的工資嗎?
尊敬的網友:
您的勞動爭議如果不能得以解決,請及時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