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津南區鹹水沽惠安花園買了一套商品房,房間號是302,在2012年3月28日收房時,樓內入戶門爲平開向外,當時有開發商工作人員陪同驗房,業主簽字。因爲1門和2門入戶門開啓時犯衝撞,此事天津電視臺"都市報導“曾播出過,現在開發商要求2門和3門業主將入戶門改爲向內開啓,請問,開發商如此做法,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是否和竣工驗收時,國家工作部門的驗收結果相沖突?是否存在欺詐顧客或是其他違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業主是否可以堅持房屋現狀?如存在上述情況,業主是否可要求退房?老百姓傾盡一生所有買房,希望您能儘快給一個回答。謝謝
爲盼
尊敬的劉樹華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關於您購買的商品房,在交付後,如果需要改變您的房屋的開門方向,應當取得您的同意後,方可進行。如果改變其他住房的開門方向,影響了您的合法權益,協商不成的可依法訴訟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