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在辦移交中因與老闆產生分歧,導致移交無法進行,事情不了了之後會計不肯交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各種公司用章及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並且鎖了財務室的門帶走鑰匙,中途曾幾次打電話給她向她拿章,她總是不肯拿出來,並且說把我的事情處理好再說,然後我們老闆就踢門進去了,請問這一舉動違法嗎?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敘述,該公司會計和老闆的做法都有欠妥,雙方應當依法處理解決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