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律師:
您好。
我先描述一下事情:我老公在天津武清的一家公司上班4年多了,因爲是外地的農村戶口,是通過山東的勞動派遣公司籤的合同,公司沒給繳納國家規定的社保,只說是在每個月給繳納50元的農業養老保險,現在突然通知更換爲與天津的派遣公司籤合同,開始給繳納三險,但是之前繳納的每月50元的所謂的農業養老保險說是無法退回,也不能續交或轉移。而且重新簽訂合同時說是因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原來的合同期限,合同都還沒到期),這樣的話,勞動者就得不到按照之前的規定的按工作年限每年一定金額的補償費用了。如果不重新簽訂合同就只能辭職離開。
請幫忙解答我們的疑問,謝謝!
1.每月50的農業養老保險是做什麼用的,之前繳納的那4年就只能是白繳了嗎?
2.因爲外地的通過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就可以不給繳納社會保險嗎?公司這種突然要求重新簽訂合同的行爲符合規定嗎?
3.重新簽訂合同,開始給繳納三險,那麼工齡會怎麼計算,之前繳納那所謂的農業養老保險會給計算工齡嗎?公司只給繳納三險,符合規定嗎?
4.按照國家規定所在公司是否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與公積金,與員工的戶口性質和學歷有關係嗎?
5.所有合同文件都由公司保留,員工如需要合同,必須得申請借出才行,這是否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呢?
6.如果不同意與公司重籤合同,必須離開公司的話,我們有哪些合法權利要求公司補償?可以要求補繳四年的社保嗎?還是要求將每月50元的農業養老保險退回?
這些疑問,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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