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肖家堼一村民 在2011年底由史各莊鄉供電局改造我村電路 改造中我家電錶與鄰居家電錶弄混 使我家沒有使用的費用過多 過多的費用是鄰居家用的 與鄰居協商不妥 供電局又不給與解決 我要用法律如何辦 才能要回我的差額 謝謝 忘給與解答
尊敬的田春華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敘述,您的問題屬於供電局的差錯所致,可以繼續與該供電局負責人協商解決;如不成,必要時可以訴訟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