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人來說,中小學階段正處於成長發育的關鍵期,學校是他們初入社會的課堂。育人為本,是對學校工作的根本要求。學校的教育內容,為學生做人和未來在社會上生存奠定基礎。然而由於過於注重知識傳授和學習分數,道德教育流於形式、法制教育嚴重欠缺,成為未成年人成長中的最大隱患。
知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線。全國未成年犯調查[注1]中問未成年犯:“你認為,導致你由不良行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回答“法律意識淡薄”的高達77.1%,排在首位,比排在第二位的“文化程度低”高出43.2個百分點;當問及“你犯罪時是怎麼想的?”有65.6%的未成年犯說“一時衝動,什麼都沒想”,46.8%“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會受到懲罰”進一步印證了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
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通過學校的法制教育傳授相關法律知識是重要渠道。調查中我們詢問了“在學校學習期間,你們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程嗎?”結果是“沒有開設”佔60%,“開設了,但沒有堅持”佔29.9%,“長期開設”的只有10.1%;而普通未成年人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沒有開設”佔31.7,“開設了,但沒有堅持”佔%25.2%“長期開設”的達到43.1%,兩個群體呈非常顯著差異(χ2=321.201 df=2 P<0.001 )。那麼對開過的“法制教育課”,不同群體未成年人評價如何呢?如下表:
從總體上看,對法制教育課程的積極評價是普通未成年人明顯高於未成年犯,而消極、負面評價是未成年犯高於普通未成年人。
調查中,我們進一步了解了兩個群體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的了解情況。如下表:
這兩組數據表明:(1)未成年犯對“兩法”的了解程度遠遠低於普通未成年人;(2)未成年犯對“兩法”根本不了解和不太了解的比例相當高,均在八成左右;(3)盡管普通未成年人對“兩法”知曉程度高於未成年犯,但全部了解其內容的也非常少,均不到一成。說明關系到未成年人切身權益和做人底線的兩部法律在未成年人中的普及存在嚴重缺陷。
另一組調查數據更令人震驚:在表示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未成年犯中,只有24.5%是“犯罪前”了解的,75.5%是在“犯罪後”;在表示了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未成年犯中,只有16.8%是“犯罪前”了解的,83.2%是在“犯罪後”;他們通過學校了解這兩部法律的分別只有15.4%和10.5%,而通過“司法機關”了解的分別是57.6%和67%。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未成年犯是在發生嚴重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之後纔被法律喚醒。
從未成年犯的行為規律來看,其犯罪雖然普遍具有突發性、偶然性的特點,但是其犯罪意識和違法行為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由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受到各方面不良影響開始,到內化為自身思想、觀念的錯誤,進一步外化為危害社會的行為,直到觸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是一個逐步昇級、逐步銳變的過程。事實上,對學生做人的教育,不僅是對不良行為的糾正,還體現為對其行為的積極引導。學生最需要的不僅是文化知識,還要教他們懂得做人的底線和行為准則。這其中的關鍵是轉變教育觀念,對學生的評價變單一標准為多元標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學校育人的功能的增強,則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產生。(未完待續)
[注1]2010年,中國預防青少年研究會主持進行了“全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本次調查以問卷調查為主,輔以個案訪談。從全國抽取10個省、直轄市。調查對象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未成年犯,共獲得有效問卷1224個。同時在相同地區抽取普通中學學生為對照組,獲得有效樣本925個。本文涉及的未成年犯有關學校內容的調查是他們犯罪前在校情況的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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