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城區流動攤販亂擺亂賣情況比較盛行,給城市市容環境造成很壞影響。在管理上不得不采取取締的辦法,但實際情況是趕而不絕,往往是前清後有,此清彼有,成為城市綜合整治工作上的老大難問題。在我市綜合整治工作中,針對流動攤販難以徹底根絕的問題,我們進行了調研,其根本原因是,在當前社會情況下,流動攤販有它存在的客觀原因。一方面社會有需求,適應一部分群眾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另一方面,大部分經營者都以此為生,流動攤販的存在與否,關系到千萬人的生計問題,它對當前安置就業,維護社會穩定還發揮著一定的作用。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市中心區約有各種流動攤販13400多個,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一是餐飲類,大量的是早點和午間的快餐,主要集中在車站、地鐵、機關、醫院、學校門口和居民區等地方;二是煙酒、食品、飲料類,主要集中在車站、碼頭等流動人口密集的地方;三是蔬菜鮮果類,主要擺設在一些距離大菜市場較遠的居民區;四是其他小商品類,流竄在人流較多的鬧市區和交通道路熱鬧的節點上。
根據以上情況,對流動攤販我們必須從實際出發,既要看到它對市容環境造成的消極影響,又要看到它對方便群眾生活,安置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應采取一律取締的做法。應該采取通過加強管理,趨利避害,把一些群眾生活需要的,納入到城市市場建設的范圍,更好的發揮應有的作用。
為了解決流動攤販無序經營與市容環境管理的矛盾問題,我們建議:
第一:統一規劃擺攤設點的地點和營業的鍾點。要根據群眾需要,和攤販經營的不同商品,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的情況下,經過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在市內六區選擇圈定一些馬路邊道或邊角空地,作為臨時擺攤的場地,並統一規定每天准予擺攤的鍾點。過點必須撤走,堅持攤點的臨時性,不得成為固定的攤點。
第二:統一辦理工商登記。工商部門要根據流動攤販的具體情況,規定經營流動攤販所必須的基本條件,經過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批准發給專用的營業證照,纔能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內擺攤營業。
第三:統一標識。為了整齊和便與識別,可統一制作『便民攤點』等標牌。制做費用按成本由攤主承擔。
第四:統一規定對環境衛生的要求。對攤販的經營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或污水,要本著『誰發生誰清理』的原則,對攤主規定嚴格的要求,必須做到攤撤地清。
第五:統一以街區居委會為基礎實施統一管理。
由於整治流動攤販的工作面廣、量大,工作復雜,任務繁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建議:
(1)加強領導,市一層要指定一個部門統一領導,進行統籌規劃,明確職責分工,協調各有關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推動。
(2)要制定『天津市關於整頓(或規范)流動攤販的管理辦法』,提出整頓的目標和要求,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使這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規范化、法制化、合理化。
(3)建議把這項工作列入2012年全市20項民心工程或2012年綜合整治市容環境的重要內容。形成強大的聲勢,有力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4)街道社區要安排具體工作的專門人員,把工作落到實處。運用市場運作模式,創新對流動攤販管理辦法,把工作搞活,並做到可持續。
注:該建議來源於《政民零距離》欄目中的網民留言——
網民“花菊”:加強對市中心流動攤販創新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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