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校海峯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知您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如何,單位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另,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您所在單位的做法,違反上述規定。您有權利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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