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門牌號管理存在以下現象:
1.建築門牌號與地名管理分布在《天津市地名管理辦公室》和《天津市公安局》兩個部門,這兩個部門分別依據《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各自行駛職責。但是《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是地方法規,晚於《天津市門牌標志管理辦法》(系政府令)出臺,他們在門牌和樓棟號管理上規定不同,理應政府令應該依據地方法規作出相應的調整,服從於地方法規。但沒做及時修正,導致在街道裡巷門牌號管理上存在管理職能界限不行,分工模糊,重疊交叉管理現象。這一現象直接導致部分建築物門牌號碼與產權證記載不同。影響了業主辦理工商注冊、物業質押等。
2.我市城區改造和建設速度較快,原有的一些地名和路牌消失,新的建築有多數起了新的名稱,這樣導致原有的門牌系統被打亂,很多地段出現相鄰建築牌號相差很大,對街建築門牌相差很大的現象。
3.沿街商業門面裝修後,有些商家出於美觀或其他想法將原門牌號碼摘除,有的更換了自認為與建築裝
修風格協調的自制個性門牌,有的根本不再懸掛門牌。
以上現象都不利於我市作為直轄市和對外開放城市的城市形象,也從某種角度上影響了投資環境。一次建議:
1.政府有關部門盡早修正《天津市門牌標志管理辦法》,使其能與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協調統一,分工清晰。
2.相關部門在政府協調下,搞好分工與合作,盡快規范好我市建築物的命名和門牌編號。
3.在搞好門牌編號的前提下,盡早制定統一的門牌樣式和懸掛規范,強制做好門牌懸掛工作,並對違法規范的拿出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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