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乾規定》的通知。該規定強調為加強審判管理,完善法庭記錄方式,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有關訴訟法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就庭審活動錄音錄像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該規定要求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應該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簡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應當根據需要對庭審活動錄音或者錄像。並對影像資料的存檔和使用做出了詳細規定。但就目前我市目前多數法院庭審實際看,並沒有及時按照高院的有關規定,及時完善相關設施的配備和實施。因此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提請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能,督促我市各級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乾規定》,盡早完善相關設備,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確保能夠依靠技術手段維護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