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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須知: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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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  2012-01-31 08:37:15  編輯:張志怡

【網民智囊團·個人文集】關穎

  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關工委等中央七部門頒布不久的《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的“適用范圍”之一是對“18歲以下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行為。”

  用現代漢語解讀這裡表述的“家長或監護人”:

  “或”意即“或者”,現代漢語解釋為“用在敘述句裡,表示選擇關系”。 [1]也就是說,《大綱》中“家長”與“監護人”是互斥的,“家長”並不包括在“監護人”之中,“監護人”也不是“家長”;

  現代漢語對“家長”的解釋是“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2]這個解釋用一個“其他”是將父母首先認定為“監護人”,“其他監護人”則是指父母以外的作為孩子監護人的人。如此看來《大綱》中的“家長”指的是誰就費解了。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監護,在我國所有法律中的表述都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為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而《大綱》“家長或監護人”的表述給人的錯覺是家長並不是孩子的監護人。不客氣地說,無論什麼原因,作為我國家庭教育指導的綱領性文件,是犯了一個不該犯的常識性錯誤!

  在我們國家,許多做了父母的人對“監護人”的認識是模糊的,甚至很陌生。監護是民法中的一項制度,就是為那些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設立保護人,承擔監護任務的就是監護人。哪些人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呢?我國的《民法通則》針對不同情況規定了三種情形:

  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也就是說,只要存在父母子女身份關系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果孩子被別人收養了,養父母就是孩子的監護人,而生父母就不再是了。

  第二種情形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按《民法通則》規定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朋友。

  第三種情形是,沒有上述兩類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有這樣一個案例:張先生和孫女士有一個男孩,由於兩人忙於工作,孩子由爺爺奶奶照顧。孩子1歲的時候,張先生因病去世,孫女士悲痛萬分。為了給自己找個精神寄托,也為了告慰死去的丈夫,孫女士打算把孩子接到身邊由自己撫養教育,但是她的想法遭到了張先生父母的堅決反對。他們的理由是兒子是獨生子,孩子是張家惟一的血脈,而且一直由他們照顧。兒媳婦還年輕,將來可能再婚,也擔心孩子跟著媽媽受委屈。孫女士多次與他們協商都遭到了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矛盾,張先生的父母甚至不允許孫女士與孩子見面。無奈,孫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將孩子交由自己撫養教育。

  法院認為,孫女士作為孩子的母親,在孩子父親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就成為孩子惟一的法定監護人,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爺爺奶奶雖然疼愛自己的孫子,但在孩子母親健在並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是不能取得對孩子監護權的。他們拒絕把孩子交給孩子的母親撫養教育,是侵犯了孫女士對孩子的監護權。最終判決將孩子交由孫女士監護。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是法定的。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家庭是祖孫三代一起生活,爺爺奶奶照顧孩子多一些,但監護人依然是孩子的父母。當決定孩子的事情父母和爺爺奶奶發生分歧時,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決定權,而爺爺奶奶不能以長者的權威剝奪孩子父母的權利。只有當孩子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爺爺奶奶纔能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

  《民法通則》還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關於未成年人監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我覺得,依法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是做父母的底線。在以往的研究中我曾經指出,在我國的家庭教育指導中,對未成年人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教育是一個盲點,亟待引起重視、予以強化。

  相關文獻:

  趙忠心、關穎主編:《為了孩子——和家長談談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

  (本書簡介: http://blog.china.com.cn/guan_ying/art/5374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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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625).

  [2]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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