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進一步打擊整治買方需求是“打拐”關鍵
近年來,公安部建立健全多項制度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查找失蹤和被拐賣兒童,自2009年開展打拐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17萬餘起,解救被拐兒童1.8萬餘人。然而,從公安機關當前辦案所掌握的情況來看,拐賣兒童犯罪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如何摸排更多案件線索是當務之急。
爲了查找解救更多失蹤、被拐兒童,全國公安機關從今年6月起,開展爲期半年的來歷不明兒童集中摸排行動,對實有人口中來歷不明、疑似被拐人員一律採集DNA信息輸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
爲強化案件偵破,加大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公安部今年來建立了打拐“一長三包制”,即由縣市區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擔任專案組長,並對案件偵辦、查找解救被拐賣人員、安撫被害人家庭等三項工作全程負責到底。
爲了讓被拐賣的孩子儘快回到父母身邊,今年6月起,公安部在全國實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調動一切警務資源,快速查找失蹤兒童。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下達處警指令要快;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執勤力量出警動作要快;路口路面的查控堵截措施落實要快;刑偵部門立案開展偵查要快。
在保持高壓打擊的同時,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反拐”機制也正在建立,2008年,國務院發佈了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成立了由公安部、民政部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反拐工作;去年,公安部分別與國家人口計生委、全國婦聯建立了來歷不明、疑似被拐婦女兒童信息通報覈查機制。
陳士渠表示,目前,拐賣犯罪滋生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仍存在,一些地區的羣衆“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和錯誤觀念根深蒂固,形成了旺盛的買方需求。在一些農村地區,村民對介紹、收買兒童現象習以爲常,認爲是積德、做善事,不認爲是違法犯罪。
“同時,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存在漏洞,人販子有不少可乘之機。”陳士渠說,比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托、入學難,無人照看,給人販子下手的機會;羣衆“反拐”“防拐”意識淡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滯後。很多家長缺乏防拐意識,沒有認真履行監護職責。
“買方需求的存在是拐賣犯罪屢打不絕的重要原因。”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劉安成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沒有虐待行爲,不阻撓解救,可以不追究買方的刑事責任。
“買兒童的犯罪成本不高,也助長了此類犯罪的蔓延。”劉安成說。
陳士渠則從立法角度建議,對於“買主明知兒童是被盜搶拐賣的仍然收買”這種情況,應該追究買主的刑事責任,進一步打擊買方需求,壓縮拐賣犯罪的源頭需求。
另一個後續安置難題是,假如無法找到被拐兒童的親生父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身份不明的孩子無法辦理領養手續。這就意味着,找不到父母的被拐兒童將在福利機構生活,恐怕這並不利於兒童的成長。
陳士渠透露,公安部正在和民政部商討,共同推動相關的立法完善,爲身份不明的被拐兒童也敞開收養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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