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汽油成本的逐漸提昇,造成出租汽車師傅的運營成本,節節攀昇,運營的壓力逐步增大。市政府在這一前提下出臺了,出租車可以向乘客收取一元錢“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的辦法,貼補出租汽車,緩解出租汽車的運營壓力。然而在執行過程中,不少網友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一部分使用天然氣的出租汽車,也向乘客收取一元錢“出租車燃油附加費”。那麼,這種情況到底合不合理呢?
對於日常出行的普通百姓來說,出租車就是那些個帶著TEXI頂燈的淡藍色的小汽車,百姓出行,你乘載我,我付你車費,天經地義。然而,多數人比不了解,在我們的出租車大軍中,還區分著使用汽油、使用柴油、以及使用壓縮天然氣的出租汽車。那麼對於有網民質疑一元錢“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是否適合使用燃氣出租車的情況,我通過網絡對一部分收取“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的城市,進行了了解,如青島、成都、廣州等地。
在這些城市中,同樣存在著乘客對於燃氣出租車是否應該收取“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的討論。目前歸納的統一解釋,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雙燃料出租車燃料以汽油和壓縮天然氣(C N G )為主,而天然氣用量佔40%左右。出租車“油改氣”後,燃料費用降低了,但其他成本相應增加:
1、改裝費。改裝費8000元/輛,而采購雙燃料車,比正常車價高出1-2萬元。
2、改裝後車輛故障增加,維修費加大。
3、加氣困難,加氣網點少,前往加氣的路途長,而加氣耗時較長,也減少了司機收入。
二、“燃油附加費”並不是針對汽油,也包括了燃氣附加費的收取。汽油和天然氣之間有一個價格浮動比例,天然氣價格也會隨著國際市場油價變動而變動,所以就會和汽油一起收取燃油附加費。尤其對於一些燃氣出租車多、燃油出租車少的城市,即便油價下調,由於天然氣價格沒有下浮,“燃油附加費”還是會繼續收取的。
收取“燃油附加費”是對出租車經營者因燃料價格上漲導致營運成本增加的一種補償,是政府價格調控的臨時性措施。針對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的的網民的質疑,一方面通過價格聽證會機制及時向社會公示,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在燃油費貼紙和發票提示上,要明確的標示出來,該收費包含的車輛種類,避免乘客與司乘人員發生不必要的矛盾。
附件: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客運出租汽車加收燃油附加費的通知
(津發改價費〔2011〕487號)
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經發局)、物價局,各出租運營企業:
按照國務院改革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有關政策規定,經履行價格聽證會等法定程序,2006年9月我市建立了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為疏導成品油價格上漲對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影響,根據《關於調整出租汽車運價和建立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通知》(津價費[2006]230號)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啟動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運價外加收燃油附加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本市客運出租汽車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出租汽車司機應向乘客出具“天津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
按照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加收燃油附加費為臨時性措施,今後將綜合成品油價格變化等情況做相應調整。
二、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做好加收燃油附加費的相關配套工作,指導出租汽車企業在出租汽車的指定位置張貼加收燃油附加費提示標識,及時發放“天津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積極做好宣傳報道和諮詢解釋工作,確保加收燃油附加費措施順利實施。
三、各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要加強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出租汽車經營者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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