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於2007年6月與房東簽訂租期爲5年的租房合同並向房東支付轉讓費4.5萬,現在我擔心合同到期後房東把房租漲很高,我沒辦法再租,房東收回房子後就可以再轉讓出去,就白白掙10多20萬的轉讓費,我就虧慘了三,當時籤合同時約定合同有效期內每年的房租在上年的基礎上月租金漲100元,轉讓只能轉讓合同有效期內的時間。請問房東有沒有權利隨意漲租金,合同到期後房東不租給我(他想收轉讓費)房東要不要賠我錢,因爲我接手時是向房東支付了轉讓費的。謝謝!
你好,關於您陳述案情的主要事實及法律的解答應該見合同的具體約定後解答,關於轉讓費的支付以您現有陳述不能準確回覆您,如果可以的話,您將合同傳真至我所或發到我的郵箱後我將給您回覆具體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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