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尊敬的律師:
天津澳盟商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與我們就位於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669號龍雲商廈3層178、179號的商鋪代理租賃合同,合同期爲8年,約定每年的1月1日的5日內和每年的7月1日的5日內,分別向我們支付38672元人民幣(稅前)。可至今年3月23日只給了我們2010年上半年的租金,而且這部分租金也是通過催要,分幾次給的。我們決定起訴該公司的法人:吳一。因此將起訴書在3月25日遞給河西法院。並要求判決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共計9個月(2010年7月—2011年3月)租金23620.5元人民幣。
(2)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322.72元。(同期利率的4倍)
(3)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租金稅單。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
然而,在我們送達他們(澳盟)起訴狀後(送達時間3月24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4月1日給我們的賬戶打入了15744元,4月7日河西法院立案,4月26日開庭,首先進行了調解,並答應在5月10日前將所欠餘額打入我們的賬戶。而他們拒繳違約金,並只繳納訴訟費用中的25元(費用總計424元),他們說,奧盟公司不欠我們所說的23620.5元,只欠7876元,因此只交納這部分的訴訟費。我們只想說明,在我們提出訴訟時,你實際拖欠了我們一年的租金,因爲去年下半年的租金應該在去年7月1日的5日內和今年上半年租金應該在今年1月1日的5日內,打入我們的賬戶。而在我們3月23日給你們送達訴狀之前,確實拖欠了這麼多,而且我們只起訴了9個月的,沒按照一年的起訴就夠客氣的。但沒有結果。第二次開庭是在5月9日,擔任審判員的洪巖,聽過我們雙方陳述後,不停地在向我們提問題,好像我們是被告,而且不管我們怎樣跟他解釋,他眼皮一耷拉,不做答。並宣佈了下次開庭時間要電話通知。到開庭宣判時,維持了4月26日的結果,訴訟費只給了25元,更別提違約金。當時我們還想提請上訴,但考慮到牽扯精力太大,就把這事情放下了,正好我們看到北方網開通了律師幫辦這個欄目,想就我們遇到的問題請教一下律師,我們的訴訟請求是應該得到這樣的結果嗎?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