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他姥爺在工地打工幹活期間,從車上摔下來,造成左腿膝蓋處骨折,左腳後跟粉碎性骨折,工地派人交押金在醫院已治療3周,現醫院又催要押金,工地總是推脫,現在連電話也不接了.
我們諮詢了醫生,膝蓋處可以恢復,但腳後跟要落下9級傷殘,現在可以回家靜養.請問律師,若回家靜養,工地得給多少補償款?若不給的話,我們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急盼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因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場所和工作時間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工傷。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工傷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工傷傷殘等級,按照規定解決賠償問題。
因此,目前還不能計算出具體的賠償款項數額。建議按照程序處理,必要時請律師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