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農村有四間房,沒有建房證,只有鄰居簽字和村委會證明。建房時我離婚在家,所以以我的名義經大隊要的宅基地,是由我父親,哥哥,弟弟和我共同出資建的房。當時哥哥,弟弟不知道以我的名義要的宅基地,只告訴房子都是我的都是我的可能嗎他們是給父母蓋房。現在我已出嫁。如今房子要拆遷。還遷後房子都是我的可能嗎?
尊敬的白雲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敘述,以您的名義在農村建設的房屋,實際是有您及您的父親哥哥、弟弟共同出資建設。所以,應當是你們共同所有。拆遷時的安置補償利益也應由你們共同享受。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