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
我家在恆益隆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辦理收房時曉波物業收取了1000元裝修押金,現在裝修完了,物業過來驗收房子,說六樓的樓梯口拓大了,不能返還裝修押金。裝修時開發商沒有提供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物業的裝修協議也沒有規定樓梯口是否可以動,可以開多大。再說樓梯口如果按照交房子那樣用根本沒辦法上去。我們的樓梯口僅適當的做了擴大滿足了上樓需求並且未對公共設置造成影響,而且裝修時物業人員還上來看了一下也沒說什麼代表了同意。請相關部門制止物業的違規行爲,儘快按照規定返還裝修押金,謝謝。
尊敬的劉星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您的情況,不知是否屬於上述規定中的公共建築。如果不屬於,建議儘量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依法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