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現在要離婚,母親常年在外賭博,欠下很多錢父親一年30萬都不夠她堵,她還在外面做綠帽子的事(還沒有實物證據),現在她要避父親離婚,起先是沒有房產證,很久以前拆遷的地,那地是爺爺留給爸爸用來蓋房子的土地名字也在當時轉給爸爸,那房子有三分一是爺爺出錢一起蓋的,共5層起先是說底下一層也就是店面是歸爺爺奶奶的,其他不也不怎麼打算要,現在父親還在國外,母親就逼父親把房子賣掉,把賭債還清(錢是母親以父親的名義向親戚借去賭錢的父親完全不知情),再把剩下的錢平分.
以上這樣我爺爺 爸爸的利益該怎麼去保護?
尊敬的林春豔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賭博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爲,其賭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用償還。
2、房產的處分有產權人自己做主,他人不得強迫;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