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我的摩托車停在登封盧店衛生院對面路邊,被一輛豫AK1782半掛車司機偷走了,報警後,派出所講你這是經濟案件,你找法院。我就不明白,原本不認識的人偷啦車,咋成拉經濟案件?摩托車誰能幫我找回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報案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您。您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另外,如果您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