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裏有一張25萬的欠條,沒有寫還款時間,只寫了月息2分,日期是2008.6.17的寫的,請問這張欠條還有時間訴訟嗎?
尊敬的布衣輕舞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爲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您的情況,雖然沒有在欠條上寫明還款日期,但如果欠款人表明不能償還時,就是侵害了您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起算。因此,建議您還是能及時行使權利爲好。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