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我在小區內的車位被鄰居所佔 通過保安找到對方後 對方酒後出言不遜 並突然將我成輕傷 【眼眶骨折 面部縫合13針 】報警後 警察對我恐嚇威脅 告訴我對方也有傷 對我取保候審 並說雙方有傷事情就扯平了 我不服要求上法院 他們說你等這吧 一直等到現在也沒信了 我知道對方和派出所很熟 我想請問 我這個是公訴案件會不會時間不了了之 公安機關有權扣押案件多久 什麼時候才能上訴到法院解決 我可不可以提起自訴
尊敬的harlen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敘述中,未能詳細講述案情的詳細情節,不知公安機關是否定性爲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程序辦理,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或告知您按照自訴案件辦理。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及時告知當事人按民事糾紛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