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一名靜海縣退休人員,天津市最低工資1160,已實施2,3月,爲什麼我的工資一直沒有漲還是920,連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沒達到呢。請領導能給一些明確的指示。謝謝!
尊敬的田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
因此,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不適用於最低工資規定,而是按照養老保險的待遇辦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