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住在大地12城,中北鎮。新搬家不久,他們住二樓,可是一樓樓下一家居民開了一個小賣部。非常擾民。有時搞到半夜。他們沒有任何手續,天天鬧得四鄰不安。前幾天我的侄女高考,請樓下安靜一些,但說了也不管用,搞得人寢食不安。曾經找到物業,物業管不了,報110,,110只是要求他們早收一會兒,目前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很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他們擾民問題,是否行得通,請律師指教給予幫助!謝謝!
尊敬的宋剛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